普法小课堂丨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

发布时间:2025-12-29 09:00:26 江苏省宿迁智博数码有限公司

日常生活中,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时,男方父母给予的款项存于女方账户,并未说明是彩礼还是赠与,离婚时,男方能否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予以分割?近日,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。

案件回顾

小英和小翰经人介绍相识相爱,于2022年7月登记结婚。

然而,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发生矛盾,小英于2024年3月曾提起离婚诉讼,但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未予判决离婚。

后双方一直分居至今,今年9月,小英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。小翰应诉且同意离婚,但同时提出应依法分割存于小英账户内的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。

原来,在小英与小翰结婚登记的第四天,小翰父亲向小翰账户转账了10万元,小翰随即将该款项转存于小英账户内,由小英保管,二人共同生活期间,一直未使用该笔款项。

小翰认为,该笔款项系其父亲对夫妻二人的赠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62条的规定,该款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,理应依法分割。

那么这10万元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呢?

法院经审理查明,小英与小翰在微信聊天记录中针对该款项的称呼均为彩礼,且除该笔款项之外,小翰并未另行给付小英彩礼,小翰亦无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系其父亲对夫妻二人的赠与。

法院认为

该笔款项应视为彩礼,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,具有小翰及家人对小英及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性质。因此,法院不能支持小翰以该笔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予以分割的请求。

但鉴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,均无固定职业,婚姻存续期间均由父母资助生活,10万元数额价值较大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相关规定。

最终,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,小英向小翰返还部分彩礼。双方服判息诉、和平分手。

法官提醒

法官提醒,男女双方恋爱、结婚,涉及贵重礼物和金钱往来的,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,明确给付物品、款项的用途及性质,避免日后各执一词,由此引发不必要的矛盾、纠纷。

法院审理涉彩礼离婚案件时,在尊重案件事实的基础上,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、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结合当地习俗,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,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来源:法音吉语

发布于:吉林